SK萨省农场主移民

该类别适用于具备农场经验及投资农场经营资本,并打算在萨省购买并经营农场的申请人。

申请条件 - 飞出国

萨省农场主总体要求:

针对青年农民类别的要求:

申请流程 - 飞出国

  1. 将申请当面提交或快递至以下地址:The Government of Saskatchewan,Immigration Services Division,Farm Unit,Saskatchewan Immigrant Nominee Program,7th Floor - 1945 Hamilton Street,Regina, Saskatchewan CANADA S4P 2C8;
  2. SINP申请审核及评估
    • 接收:SINP收到申请人递交的申请后,会发送一封附有收据和文件号的信函给申请人;
    • 预选:筛选申请的完整性,只有按照申请文件清单和国家特定清单(如适用)完成的申请才能接受SINP评估;如果申请被认定是完整的,申请人会收到接受申请和缴纳申请费的信函,信函将告知申请人如何通过电汇缴纳2500加币的申请处理费;如果申请被认定是不完整的,申请人会收到不完整申请退回函,信函将告知申请人还需什么材料以达到预选要求,同时申请也会被退回。
    • 申请处理费:收到申请费后,申请人的申请将被接受进行评估,这时SINP会向申请人发送邀请函,邀请申请人到萨省进行考察访问,申请人需尽快申请加拿大访问签证。
    • 评估及选择性面试:SINP按照资格标准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评估,如果需要更多的资料来进行评估,SINP可能会向申请人提出提供更多信息的要求,申请人必须在45天之内做出回应,如在这一时间段内未作出回应,申请将被关闭并退回;如果需要更多的信息或声明来评估申请,SINP可能会要求对申请人进行面试,SINP会提供可选的两个面试日期,并尽可能多次提醒申请人,务必按照要求作出回应,如果申请人无法参加面试,并给出无法参加的原因,SINP可能会根据个别情况做其他的安排。
    • 告知评估结果:如果提名申请被批准,SINP会向申请人发送提名批准函、要求存款函和企业绩效协议;信函将指导申请人如何通过电汇缴纳75000加币可退还诚信存款,收到信函三个月内诚信存款必须到位,否则申请将被关闭;如果提名申请被拒,SINP会向申请人发送拒绝信。
  3. 提名
    • 一旦申请人将附有签名和日期的企业绩效协议发还给SINP,并且SINP确认已收到诚信存款,申请人将被提名;
    • SINP将给申请人发送一份提名书,包括一份提名确认函以及如何向IRCC申请永久居留的信息,如果申请人提出要求,还可以发送一份临时工作许可支持函;
    • TWP可以让申请人尽早到达萨省为农场建设做准备,注意SINP并不会向所有的申请人发送临时工作许可支持函;
    • SINP会向适当的IRCC签证中心寄送一份提名证书,该证书的有效期为六个月。
  4. 提名后
    • 申请永居:申请人收到已被SINP提名的通知后,即可向IRCC提交永居签证申请,务必在提名证书到期前申请永居,否则申请将被关闭;将永居申请提交至提名确认函中指定的签证中心,之后IRCC将会对申请人进行安全、犯罪和健康检查,同时还会筛选申请中的虚假信息,IRCC会给申请人发送体检说明并可能要求更多的材料,在某些情况下,申请人可能不得不需要参加面试;如果申请人符合所有的联邦要求,IRCC会向申请人及其家人发放永居签证。
    • 登陆萨省:申请人到达萨省后,需要参加与SINP登陆官进行的登陆面试,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至[email protected]来要求面试;面试后,SINP会通过将申请人转介到企业服务提供商以及现场访问的方式为申请人建立农场提供信息和指导;SINP鼓励申请人使用萨省的安家服务,申请人可以通过不同的Regional Newcomer Gateways获得政府资助的安家服务,比如为随行家属提供语言评估服务、就业服务,还会提供安家协调员的指导和建议,以及协调申请人与社区及民族文化团体的联系;
    • 退还信用存款:
      • 在申请人登陆萨省两年内,企业业绩协议中的条款均被满足,并能表明申请人积极投资于相关萨省农场至少六个月,可申请退还存款;
      • 申请人必须提交要求退还存款申请以及所要求的用以证明满足企业绩效协议所有条款的材料,经过评估,如果SINP认为所有条款均已满足,将会退还申请人75000加币的诚信存款及其利息,确保更新申请人的财务机构联系方式;如果申请人未能满足所有条件,将被告知必须满足所有条件才能退还存款;如果出现以下情况,SINP将不退还所有存款及其利息:
        • 申请人还未成为永居居民;
        • 申请人还未登陆萨省,或;
        • 申请人还未满足企业绩效协议中的条款;
        • 申请人有弄虚作假欺骗行为;
        • 如果申请人没有在企业绩效协议到期日之前申请退还诚信存款,SINP将在协议到期日60天之前发送申请人一份程序性公平信函,该信函将提醒申请人协议即将到期,若为满足所有条款诚信存款将不能退还,如果申请人需要延期协议,则需要想SINP提交绩效协议变更申请,提交申请时间不得晚于协议到期日30天;
        • 如果申请人已被批准提名,而处于人道主义原因无法接受,那么诚信存款也可以得到退还。

申请费用 - 飞出国

2500加币

材料清单 - 飞出国

除非有其他说明,否则所有材料都要提供副本。

  1. 代理信息:IMM 5476表-使用代理表(如适用),由主申和代理完成;
  2. 主申信息:
    • 萨省政府表格:
      • SINP-100-3-农场主/经营者申请表,由主申完成;
      • SINP-200-2-个人/企业净值表,由主申完成;
      • 第三方验证报告;
    • 联邦政府表格:
      • IMM 5475-向指定个人披露个人信息的权限(如适用),由主申完成;
      • IMM 0008-加拿大通用申请表,由主申完成;
      • IMM 0008 DEP-附加子女声明,如果申请人有多于5个子女,无论随行与否,由主申完成;
      • IMM 5669-表A:背景声明,由主申完成;
      • IMM 表4-经济类省提名人,由主申完成;
      • IMM 表4A-经济类省提名人-商业提名人,由主申完成,确保完成J部分并作为附录;
      • IMM 5406-附加家庭信息,由主申完成;
    • 行为规范:SINP代理及申请人行为规范声明表,由主申和代理完成;
    • 出生证明:针对主申;
    • 护照:包含照片和个人生物信息页、旅游签证页、入境加拿大印章页和最后签字页-申请时必须在12个月有效期内,针对主申;
    • 身份证:针对主申;
    • 结婚证(如适用)或IMM 5409-同居伴侣情况声明,由主申完成(如适用);
    • 离婚证或死亡证明,以及由此导致的监护权协议(如适用),针对随行子女;
    • 教育:文凭、学位、证书、执照等(如适用),针对主申;
  3. 配偶/同居伴侣信息
    • 萨省政府表格:SINP-100-8-农场雇员类别家属或随行人员申请表,需列出所有随行家庭成员/雇员;
    • 联邦政府表格:
      • IMM 5669-表A:背景声明,由配偶/同居伴侣完成;
      • IMM 5406-附加家庭信息,由配偶/同居伴侣完成;
    • 出生证明:针对配偶/同居伴侣;
    • 护照:包含照片和个人生物信息页、旅游签证页、入境加拿大印章页和最后签字页-申请时必须在12个月有效期内,针对配偶/同居伴侣;
    • 身份证:针对配偶/同居伴侣;
    • 结婚证(如适用)或IMM 5409-同居伴侣情况声明,针对有其他婚姻或同居情况的配偶/同居伴侣;
    • 离婚证或死亡证明,以及由此导致的监护权协议(如适用),针对有其他婚姻或同居情况的配偶/同居伴侣;
    • 教育:文凭、学位、证书、执照等(如适用),针对配偶/同居伴侣;
  4. 子女信息
    • 联邦政府表格:
      • IMM 5669-表A:背景声明,由每一个超过18岁的子女完成,无论他们是否随行;
      • IMM 5406-附加家庭信息,由每一个超过18岁的子女完成,无论他们是否随行;
    • 出生证明:
      • 出生证明,针对随行子女;
      • 收养证明(如适用),针对随行子女;
    • 护照包含照片和个人生物信息页、旅游签证页、入境加拿大印章页和最后签字页-申请时必须在12个月有效期内,针对随行子女;
    • 身份证:针对随行子女;
    • 婚姻状况:
      • 16岁及其以上子女的婚姻状况(如适用);
      • 离婚或死亡证明,以及由此引起的监护权协议(如适用),针对随行子女;
    • 教育:
      • 22岁以上子女持续全日制学习的证明或来自父母的持续财政支持的证明;
      • 文凭、学位、证书、执照等(如适用),针对随行子女;
      • 来自另一方不随行父/母允许主申将子女带离其居住国的无异议或书面同意公证函(如适用);
  5. 译者誓章;
  6. FEP 及支持材料
    • 完整的农场创建计划(FEP);
    • 对萨省进行考察访问的证据及相关支持文件(如适用)-例如:
      • 飞行路线及登记证;
      • 会议总结包括会议行程和相关的照片,或个人及业务交互名片;
      • 主申旅行照片,和;
      • 与萨省/加拿大任何企业进行联系的电子邮件等;
    • 个人履历;
  7. 工作和资本累计文件(按时间前后顺序进行排序)
    • 所有申请人都需提供:最近10年的劳动合同;
    • 私有或公有农场/企业股东或企业主需提供:
      • 每一企业/农场的商业登记证(如适用);
      • 每一企业/农场的税务机构登记;
      • 每一企业/农场的股权证明(如适用);
      • 指明支付主申薪资记录在收入报表中的位置及其记录行项;
      • 雇主按周支付薪水的员工列表,附有月薪和工作小时数,并附上过去12个月的薪资支付证据;
      • 主申的企业/农场12个月的支付凭单或工资单;
      • 主申当前企业/农场的收入证明;
      • 显示继承链的土地所有记录(如适用),来自东南亚申请人的Patwari Jamabandi;
      • 农场企业、建筑、设备和农作物的照片;
      • 与供应商、客户和/或委员会代理的交易合同证据;
      • 过去10年中主申获得投资利润的每一家企业/农场股权证明;
      • 最近12个月的租赁收入证明,例如租赁协议和发票;
    • 附加信息:
      • 支持申请的其他文件;
  8. 净资产文件(申请人需披露主申及其配偶所拥有的共同资产及负债情况)
    • 银行存款账户
      • 最近12个月内所有个人银行账户报表;
      • 定期存款证明,所有超过10000加币的重大整额存款需附加说明;
    • 房产
      • 所拥有的每一不动产所有权契据和/或财产所有权证书;
      • 由专业公司出具的所拥有的每一不动产评估报告;
      • 主申及其配偶/同居伴侣有用的每一不动产购买合同;
      • 所拥有的每一不动产自购买之日起开具的付款发票,发票需显示购买价格及税金;
    • 投资
      • 最近12个月内主申的股票交易记录,包括显示当前账面价值和市场价值的报表;
      • 最近12个月内任何其他投资的交易记录,例如共同基金;
    • 农场/企业
      • 显示继承链的土地所有记录(如适用),来自东南亚申请人的Patwari Jamabandi;
      • 由主申获得投资利益企业总的特许会计出具的最近三年内的财务报表,包括:
        • 收益报表、资产负债报表以及损益报表;
        • 特许会计的有效执照复印件,并附上其联系方式以及其为专业会计机构成员的证据;
      • 3年期的所得税申报表;
      • 农场企业、建筑、设备和农作物的照片;
      • 与供应商、客户和/或佣金代理的销售和购买合同证据;
      • 过去10年中主申获得投资利润的企业/农场的股权证明;
      • 股票转让或股东变更名单文件(如适用);
      • 如果是独资企业,需提供最近12个月的商业银行账户净资产评估报表;
    • 抚恤金和其他资产
      • 签订的保险购买协议,需包括金额和/或现金价值;
      • 由主申和/或其配偶/同居伴侣拥有的其他资产;
    • 债务
      • 不动产抵押贷款,需银行出具确认函,以确认有未偿还的抵押贷款,或提供每一个未清偿按揭最少12个月的定期付款声明;
      • 提供财产所有权证明书页,显示按揭已全数偿还,如适用;
      • 过去10年中主申拥有并售出并声称收益为收入的房产按揭合同;
      • 注明其他未清偿债务的银行信函和/或合同,包括信用卡债务、个人贷款(如汽车贷款、助学贷款等);
    • 资金累积
      • 资产申明文件,由主申和配偶/同居伴侣完成,指的是表4A中的J部分;
      • 捐赠、馈赠、继承和其他收入来源以及其他申请支持文件(申请前六个月内收到的捐赠和馈赠不能算作主申的净资产);
      • 显示继承链的土地所有记录(如适用),来自东南亚申请人的Patwari Jamabandi;
      • 如有捐赠或馈赠发生,需提供捐赠人的身份证明及捐赠的经济能力证明;
      • 如有继承发生,需提供官方的死亡证明、公证遗嘱或法院判决文件,核实资金转移给继承人的行为,还需提供遗嘱认证、行政信函和遗嘱执行人的联系方式,核实收到款项转移的文件;
      • 最近12个月内的租金收入证明,如租赁协议和发票;
      • 其他支持申请的材料。

中国申请人特定材料清单:

  1. 所有中国申请人都需提供:
    • 公证机构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原件;
    • 提交的每一份推荐信,都需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公司印章及签名真实性的证明原件;
    • 经当地税务局批准的主申个人所得税的公证复印件;
  2. 拥有承包合同的申请人需提供:
    • 经营企业的承包合同;
    • 公证机构出具的证实企业公章和合同签名真实性的原始文件;
    • 承包企业营业执照;
  3. 股东或企业主申请人需提供:
    • 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主申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真实性的原件;
    • 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主申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真实性的原件;
    • 如果主申已成为集体企业或私有化国企的所有人或合伙人,则需提供由公证机构签发的证明经当局批准的申请书副本的真实性;
    • 主申所在企业的企业章程和/或相关章程;
    • 合资企业的申请人,需提交由省、市政府颁发的企业登记批准书;
    • 公证机构出具的验证由省、市政府颁发的企业登记批准书真实性的公证原件。

以上内容由飞出国独家整理完成,请尊重知识产权,转载请保留并注明出处。(2020-08-13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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