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魁省企业家移民
魁省企业家移民适用于能够成功经营、控制或管理企业,打算并有能力在魁省创建、购买或投资一个相当规模企业的申请人,该企业必须对魁省的经济做出较大的贡献。
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魁省不接受企业家类别申请人的申请。
申请条件 - 飞出国
- 具备至少30万加币净资产,必须是合法所得,可以是随行的配偶/同居伴侣提供的;
- 在提交申请前5年内至少有2年经营管理合法营利性企业(农业、工业或商业)的经验,在企业中主申单独控股或与配偶/同居伴侣共同控股至少达到25%;
- 经营企业的经验是指真实全职地参与到企业原材料、财务和人力资源的计划、管理和控制工作当中,不可以是为获得文凭而在学徒、培训或专业化进程中所进行的工作;
- 申请者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申请此类别:
- 在魁省创建新企业:提交在魁省创建企业(农业、工业或商业)并单独或参与管理日常经营的商业计划,在企业中主申单独控股或与配偶/同居伴侣共同控股至少达到25%,相当于10万加币的控股资本;
- 在魁省购买企业:在魁省购买企业,在企业中主申单独控股或与配偶/同居伴侣共同控股至少达到25%,相当于10万加币的控股资本,主申必须单独或参与管理企业的日常经营(注:所购买的企业不能是主申提交申请前5年内被其他企业家移民申请人购买管理的项目);
- 影响申请评估的其他方面还包括:
- 申请人的年龄;
- 受训的性质和持续时间;
- 语言能力;
- 个人品质以及对魁北克的了解;
- 在魁省购买企业的过程以及创建创建商业项目的能力将被视为评估的关键因素;
- 在到达魁北克获得永居签证后3年内至少有1年需满足以下要求:
- 在魁省创建或购买的企业中控股至少25%,相当于10万加币的股份资本,并且能为魁北克居民创造一个长期全职(每周30小时)的工作职位,该职位不可以是提供给申请人自己或随行家属的(农业类企业可豁免此要求);
- 参与日常企业管理。
申请流程 - 飞出国
- 根据材料清单按照要求的格式准备所有需要的文件,勾选的材料清单需与申请一并提交;
- 整理文件顺序,并按照材料清单中的相关编号给文件贴上标签,如果无法提交适当的文件,则必须提供替换文件并附上说明;
- 附上所需费用的付款;
- 邮寄前确保保存了所有提交材料的复印件,所有表格和声明都附有日期和签名,按照表格和声明、文件材料、付款的顺序封装进信封里;
- 将所有材料邮寄到以下地址:Direction de l'enregistrement et de l'évaluation comparative,Ministère de l’Immigration, de la Diversité et de l’Inclusion,285, rue Notre-Dame Ouest, 4e étage,Montréal (Québec) H2Y 1T8,CANADA;
- 申请审核前,魁省移民局会让申请人补充材料以及更新信息;
- 魁省移民局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通过后会邀请申请人参加甄选面试,面试通知将注明面试的日期、时间和地点以及需要携带的文件,申请人面试时可以使用口译员服务,面试时间大约为一个半小时;
- 移民官根据文件或面试来审核申请人提供的资料,企业家类别需特别注意以下几点:申请人的企业家工作经验、成功执行商业计划的能力、在魁省收购企业的努力、净资产及其合法所得;
- 申请通过后,魁省移民局会给申请人寄送CSQ甄选证书;
- 获得CSQ以后,申请人可向加拿大联邦政府申请永居签证;
- 在评估申请人及其家人的体检文件以及无犯罪证明的材料并通过后,申请人获得永居签证。
申请费用 - 飞出国
- 主申: 1062加币
- 配偶: 168加币
- 子女: 168加币
材料清单 - 飞出国
序号 - 飞出国 | 基本文件 - flyabroa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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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完成的魁北克甄选证书申请表并附有主申的签名原件 |
2 | 附录 - 企业家类别,完成并附有所有文件证据以支持所要求的资料(例如:过去6个月内的银行流水、表明抵押或其他负债的银行信函、由专门公司确定的产权契据和估价、房地产交易报表复印件等等) |
3 | 魁北克甄选申请费用 |
4 | 主申的资产声明文件,如适用,配偶或同居伴侣也许提供资产声明文件 |
序号 | 家庭成员身份文件 |
5 | 家庭状况证明:结婚证、配偶死亡证、离婚证、收养证、合法监护或子女出生证、附有声明人原始签字的配偶或同居伴侣的声明、户口本或户口登记复印件 |
6 | 主申及随行家庭成员的护照页复印件,包括照片页和身份信息页(护照有效期至少12个月),没有护照需提供身份证,居住在非国籍国的申请人需提供目前居住国的有效居留证明 |
7 | 主申及其随行家庭成员的近期照片,装订在表格中相应的框里 |
序号 | 代理 |
8 | 详细的律师或顾问的委托书原件 |
序号 | 选择因素 |
9 | 主申的文凭 |
11 | 如法语达到中高级水平,需提供以下考试的成绩证明:TCFQ、TCF、TEFAQ、TEF、DELF、DALF |
12 | 如英语达到中高级水平,需提供雅思考试成绩 |
序号 | 短期净资产(储蓄、投资、股票等)以及房产 |
13(主申及配偶提供) | 附录企业家类别关于短期净资产和房产部分所做的净值声明的支持文件,包括:填写或更新企业家附录前六个月的银行交易证明;抵押贷款和个人贷款协议,如适用还需提供这些贷款的余额;房地产购买价格以及纳税支付证明;购买协议和产权名称,或官方土地登记册中的现行登记,如果是商业用房,需提供表明商业用途的购房协议;如土地或房产的价值被用来满足30万加币的投资额,需提供由主管当局(司法部门或其他政府机构)认可的个人或公司编制的专业估价报告,该报告必须附有一名专家的执照,确认其被正式授权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当前保险的退保价值确认书;证券交易或投资者账簿报表复印件,如适用需附上投资组合的变化历史;其他。 |
序号 | 业务项目 |
14(由主申提供) | 由预期财务报表或可行性研究支持的商业计划 |
序号 | 针对正在魁北克购买或已经购买企业的申请人 |
15 | 在魁省收购企业的证明:公证购买合同,银行交易证明;在魁北克企业注册机构进行企业注册:注册声明、修正案条款、合并条款。 |
- | 注:以下文件必须按照时间顺序从最早到最近提交,必须有企业和工作经验组成。 |
序号 | 针对拥有企业的申请人 |
16(由主申和配偶提供) | 企业注册以及当地政府出具的确认企业注册的文件或在公报中刊登公司注册 |
17(由主申和配偶提供) | 有注册会计事务所编制的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包括损益表。 |
18(由主申和配偶提供) | 最近三年公司所得税申报表的评税通知书以及公司的税务登记证或卡。 |
19(由主申和配偶提供) | 股东名单(如适用) |
20(由主申和配偶提供) | 合并条款(如适用) |
21(由主申和配偶提供) | 证明股息、奖金、佣金和薪金有效分配的申请人公司和个人账户(如适用) |
22(由主申和配偶提供) | 证明分散利润收回、奖金、佣金和工资的企业会计收据(如适用) |
序号 | 针对不拥有企业的申请人 |
23(由主申和配偶提供) | 雇主出具的工作推荐信,包括岗位职责、薪金和劳动合同,或是任命信。 |
24(由主申和配偶提供) | 过去三年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及评估通知书 |
25(由主申和配偶提供) | 表明薪水的工资单和/或经核证的奖金和佣金的企业会计收据真实副本,在申请人的银行交易历史副本上确认的与申报的报酬方式相对应的金额。 |
针对中国申请人所需要的附加文件 | |
序号 | 申请人为承包人 |
26(由主申和配偶提供) | 承包协议复印件,包含企业管理相关各种条款 |
27(由主申和配偶提供) | 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公司印章和合同上签字真实性的公证件原件 |
28(由主申和配偶提供) | 承包业务的企业登记证副本 |
29(由主申和配偶提供) | 最近三年承包所涉及业务的财务报表,包括损益表,由注册会计事务所编制 |
序号 | 申请人为企业合伙人 |
30(由主申和配偶提供) | 企业建立或申请人成为股东之时所准备的初始投资报告副本,此文件必须由企业中的其他合伙人提供,企业资本的每一次变更都必须提交单独的报告 |
31(由主申和配偶提供) | 在最初的投资报告没有修改之时,股份发生转让或股东名单发生变更,则需提供相关文件副本(如董事会决议) |
序号 | 针对集体企业(红帽子企业、挂靠)所有人 |
32(由主申和配偶提供) | 与集体实体就公司所有权及其供资达成的协议,集体实体的认证,任何证明集体经营所有权的文件 |
33(由主申和配偶提供) | 集体经营许可证 |
序号 | 针对私有化的集体或国有企业的企业主或合伙人 |
34(由主申和配偶提供) | 证明当局批准的“私有化”申请表真实性文件副本的公证件原件 |
35(由主申和配偶提供) | 由注册会计事务所编制的当前或之前企业或承包企业财务报表副本(包括资产负债表、收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附注以及会计事务所的执照),财务报表必须覆盖最近三年的经营情况 |
36(由主申和配偶提供) | 按年度税务付款(如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分列的汇总表,过去三年内为企业所得税凭证提供支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同一税种证书 |
37(由主申和配偶提供) | 税务机关签发的证书副本或其他任何能证明收入或税务减免的证据(如适用) |
序号 | 如果申请人正在提交税务机关签发的证书 |
38(由主申和配偶提供) | 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税务机关印章和证书上签名真实性的公证件原件 |
序号 | 申请人的企业为中外合资或外商独资企业 |
39(由主申和配偶提供) | 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部批准证书副本 |
40(由主申和配偶提供) | 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批准证书符合性的公证件原件 |
41(由主申和配偶提供) | 合并条款复印件 |
序号 | 针对接受馈赠或遗产的申请人 |
44(由主申和配偶提供) | 捐赠:捐助人身份及其财政能力证明(参照先前条款,视捐助规模和捐助方的具体情况而定:雇员、股东等);证明资产转让或收到的款项的文件(如银行存款证明) |
45(由主申和配偶提供) | 继承:由授权机确认的死亡、公证的遗嘱或法院判决、确认继承性质的文件、证明资金转移或资金继承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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