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魁北克投资移民
在魁北克投资移民项目中,申请人的义务仅限于做出投资,没有在魁省创办企业、经营生意的义务,该投资是在面试通过后进行的,由加拿大政府担保,投资款五年后可全额返还,对于申请人的学历、语言能力和年龄没有硬性要求,也无需提交商业计划书。
2018年8月起开始接受新的申请,届时魁省投资移民的净资产要求将提高至200万加币,投资额要求提升至120万加币。
申请条件 - 飞出国
- 申请人单独或与其配偶/同居伴侣共同拥有净资产200万加币,必须是合法所得,申请被归档前六个月内收到的捐赠不可算作内;
- 在提交申请前5年内至少具备2年在以下机构的管理经验:
- 合法的农业、商业或工业企业
- 除申请人外至少有两个全职工作岗位的合法专业企业;
- 国际机构;
- 政府部门;
- 政府部门的分支机构;
- 经营企业的经验是指真实全职地参与到企业原材料、财务和人力资源的计划、管理和控制工作当中,不可以是为获得文凭而在学徒、培训或专业化进程中所进行的工作;
- 打算在魁北克定居并与授权参与投资移民项目的金融中介(经纪或信托公司)签署一份投资120万加币的协议,该投资协议将与CSQ申请一并提交;
- 投资产生的收入将用于资助魁北克两项商业援助方案:商业援助-移民投资者方案以及移民和少数群体就业一体化方案;
- 120万加币的投资期限为5年,到期后由金融中介(经纪或信托公司)在30天之内将全部投资款进行无息返还;此外申请人还可通过基金方式进行投资,投资额为35万加币,该方式投资额不返还。
申请流程 - 飞出国
- 根据材料清单按照要求的格式准备所有需要的文件,勾选的材料清单需与申请一并提交;
- 整理文件顺序,并按照材料清单中的相关编号给文件贴上标签,如果无法提交适当的文件,则必须提供替换文件并附上说明;
- 附上所需费用的付款;
- 邮寄前确保保存了所有提交材料的复印件,所有表格和声明都附有日期和签名,按照表格和声明、文件材料、付款的顺序封装进信封里;
- 将所有材料邮寄到以下地址:Direction de l'enregistrement et de l'évaluation comparative,Ministère de l’Immigration, de la Diversité et de l’Inclusion,285, rue Notre-Dame Ouest, 4e étage,Montréal (Québec) H2Y 1T8,CANADA;
- 申请审核前,魁省移民局会让申请人补充材料以及更新信息;
- 魁省移民局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之后有可能会邀请申请人参加甄选面试,面试时间大约为一个半小时;
- 移民官根据文件或面试来审核申请人提供的资料,投资者类别需特别注意以下几点:在魁省定居的打算、申请人的管理经验、申请人的投资协议、申请人的净资产以及他们的合法所得;
- 申请通过后,魁省移民局会给申请人寄送CSQ甄选证书;
- 获得CSQ以后,申请人可向加拿大联邦政府申请永居签证;
- 在评估申请人及其家人的体检文件以及无犯罪证明的材料并通过后,申请人获得永居签证。
申请费用 - 飞出国
- 主申:15235加币
- 配偶及子女:无需申请费
材料清单 - 飞出国
序号 | 文件内容 - 飞出国 | 文件形式 - flyabroad | 提供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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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支付申请费用的银行汇票 | 原件 | 主申 |
1.2 | 投资者甄选证书申请,包括:魁北克社会共同价值观宣言和配偶或事实婚姻宣言(Form A-0520-AA) | 原件 | 主申及配偶 |
1.3 | 同投资移民项目授权的经纪或信托公司签署的投资协议 | 原件 | 主申 |
1.4 | 经纪或信托公司与投资人签署投资协议达成的金融交易委托书 | 复印件 | 主申 |
1.5 | 经纪或信托公司进行身份核查以及投资人资产来源核查而做出的声明 | 原件 | 主申 |
1.6 | 签署人用母语书写的详细陈述文件 | 原件 | 主申及配偶 |
2.1 | 授权委托书 - 授权(Form A-0525-AA)由申请人及申请人的代理完成并签字 | 原件 | 主申 |
2.2 | 移民顾问证书(Form A-0525-BF) | 原件 | 主申 |
2.3 | 魁北克移民局或公证处的特别授权 | 影印件 | 主申 |
2.4 | 交流个人信息授权(Form A-0527-DA) | 原件 | 主申 |
3.1 | 主申、配偶及其子女出生国或领地、或为其公民的其他国家或领地的有效护照(所有页面,包括空白页) | 影印件 | 主申、配偶及子女 |
3.2 | 身份证(正反面) | 影印件 | 主申、配偶 |
3.3 | 出生证明 | 影印件 | 主申、配偶及子女 |
3.4 | 户口簿 | 影印件 | 主申、配偶及子女 |
3.5 | 结婚证 | 影印件 | 主申、配偶 |
3.6 | 至少两项可证明主申与配偶或同居伴侣关系状态的证明,包括:住房抵押或租赁协议、联名银行账户报表、生活费用账单(电、天然气、电话或互联网服务) | 影印件 | 主申、配偶 |
3.7 | 如果主申或配偶有既往婚姻关系,需提供离婚证书或法令或两者兼有 | 影印件 | 主申、配偶 |
3.8 | 领养发生国或领地出具的官方收养文件 | 影印件 | 子女 |
3.9 | 姓名或出生日期变更的官方文件 | 影印件 | 主申、配偶及子女 |
3.10 | 贴在甄选证书申请表上的近期照片(护照照片大小)(Form A-0520-FA) | 原件 | 主申、配偶及子女 |
3.11 | 准许子女移民的父母同意声明,该声明必须在公证员、裁判员、法官、法院官员、政府部门或机构雇员、申请人国家或领土的外交或领事代表面前提出,并包含以下内容:子女的姓名及出生日期;随行父母的姓名(主申或配偶);不随行一方父母同意子女移民魁北克;不随行一方父母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大写并附上签名);声明日期;公证员、裁判员、法官、法院官员、政府部门或机构雇员、外交或领事代表的姓名(大写)、签字及专业印章。 | 原件 | 18岁以下随行子女 |
3.12 | 附有为随行父母一方签名的身份属性 | 影印件 | 18岁以下随行子女 |
3.13 | 表明将子女的监护权转让给随行父母的证明书或法院判决 | 影印件 | 主申、配偶 |
3.14 | 父母的死亡证明 | 影印件 | 主申、配偶 |
3.15 | 证明子女身体或心理丧失能力的医疗证明(如适用) | 原件 | 22岁或以上随行子女 |
4.1 | 政府认可的公立或私立教育机构颁发的文凭或证书 | 公证件 | 主申 |
4.2 | 与所提交文凭或证书相关的成绩单 | 公证件 | 主申 |
4.3 | 被认可的法语考试成绩(TEF、TEF Canada、TEFAQ、TCF或TCFQ)或被认可的法语授课文凭(DELF或DALF),如果申请人的法语水平达到中高级水平,申请可以被优先对待,只有主申可以提供此证明。 | 影印件 | 主申 |
4.4 | 雅思考试成绩 | 影印件 | 主申 |
4.5 | 之前作为临时工人或留学生在魁北克的停留,可提供:工作许可或学习许可或现行条例下的豁免证明,工作、实习或学习证明(教育机构提供的证明或成绩单);作为访者(商务或旅游),可提供:访问授权(除了工作或学习)(如适用),签证(如适用),护照签章或机票。 | 影印件 | 主申、配偶 |
4.6 | 魁省亲属:定居在魁省的亲属的出生证明、有效的魁省医保卡、有效的加拿大护照、公民证明或枫叶卡(正反面) | 影印件 | 主申、配偶 |
5.1 | 银行账户:支取和/或存入银行账户的银行报表,涵盖最近至少12个月的银行交易记录 | 原件 | 主申、配偶 |
5.2.1 | 中央证券托管机构出具的证券报表,包含过去三个财政年最后一天所持有的证券名称和编码 | 原件 | 主申、配偶 |
5.2.2 | 过去三个财政年证券经纪公司认可的证券交易报表 | 原件 | 主申、配偶 |
5.3 | 投资:定期存款、担保投资凭证、共同基金、国库券等,以及金融机构表明投资当前价值的认证 | 影印件 | 主申、配偶 |
5.4 | 其他贵重物:保险、担保债权、养老基金等,确认现金移交价值的保险认购协议以及金融机构出具的文件;金融机构出具的确定申请中申报的其他贵重物品及其购置费用的任何其他文件。 | 影印件 | 主申、配偶 |
5.5.1 | 不动产:民用或商用房产需提供最终的购买协议以及在官方地籍中的更新等级(如适用) | 影印件 | 主申、配偶 |
5.5.2 | 不动产的当前价值:由主管机关认可的自然人或法人出具的专业评估报告,该报告必须分别表明土地和建筑物的价值,还必须描述专业使用的方法和数据来源,以及确认评估人被正式授权执行房地产估价的许可证。 | 原件 | 主申、配偶 |
5.5.3 | 不动产的购买日期和价格:支付购买价格和建筑税的证明(如收据),在某些国家(如伊朗、越南、台湾、印度次大陆国家等),提交给当局的文件中所显示的购买价格是基于政府估值,不同于房地产市场价值,需提供反映各方处理的全部采购价格或在没有书面文件的情况下提供指明有效购买价格的书面声明。 | 影印件 | 主申、副申 |
5.6.1 | 公立信贷机构(如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在没有公立信贷机构的国家或领地的私立信贷机构(如可飞、益百利、环联)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 | 原件 | 主申、配偶 |
5.6.2 | 该文件存在的国家或领地(如印度次大陆国家、肯尼亚、瑞士)税务机关批准的财富税申报表 | 影印件 | 主申、配偶 |
6.1 | 在主申的授权下,证明履行与财政资源的规划、管理和控制以及人力或物力资源有关的职责的相关文件 | 影印件 | 主申 |
6.2 | 雇员向社会保障或任何其他公共机构申报的、由雇主签发的或由雇主承担的公共责任保险 | 影印件 | 主申 |
6.3 | 每项管理工作的工作证明或证书,以及为投资、净资产或当前储蓄做出补偿的每个工作期间 | 影印件 | 主申 |
6.4 | 工作合同或管理合同 | 影印件 | 主申 |
6.5.1 | 个人所得税评税通知书,或6.5.2 | 影印件 | 主申、配偶 |
6.5.2 | 税务机关批准的个人收入所得税申报表及纳税收据 | 影印件 | 主申、配偶 |
6.5.3 | 社会贡献史,特别是向养恤基金提供的捐款 | 原件或公证件 | 主申、配偶 |
7.1.1 | 公司注册证书以及确认公司注册的官方公报或期刊摘要 | 影印件 | 主申、配偶 |
7.1.2 | 公司的税务登记证或卡 | 影印件 | 主申、配偶 |
7.1.3 | 公司注册商或同等机构完成的最近摘要 | 影印件 | 主申、配偶 |
7.1.4 | 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如适用),合资企业合同或其等价物(如:协会备忘录、公司章程或协议)及其修正案 | 影印件 | 主申、配偶 |
7.1.5 | 支持公司投资资金转移的文件(如相关银行摘录) | 影印件 | 主申、配偶 |
7.1.6 | 资本投资银行证书以及由外部审计师编制的资本审计报告 | 影印件 | 主申、配偶 |
7.2.1 | 为首次公开募股准备的投股说明书 | 影印件 | 主申、配偶 |
7.2.2 | 过去5个完整财政年的年度报告 | 影印件 | 主申、配偶 |
7.3.1 | 关于财务报表审查工作的报告,或就一家控股公司而言,报告关于合并财务报表的审查参与情况,报告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年度留存收益表;关于会计方法的说明,包括所使用的估价原则和方法、销售会计、存活估值、固定资产的识别以及按类别评估其年度摊销;会计信息包括:资产负债表项目细目,按业务线分列收入细目,业务费用和行政费用细目(包括薪金),活动性质,产品提供范围,组织结构和营业地点,公司间贷款存在性、性质及其可恢复性,与相关方的公司销售或贷款存在,资产负债表中拥有和使用的建筑物的价值,适用于公司的税收制度。或7.3.2 | 原件 | 主申、配偶 |
7.3.2 | 控股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合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财务报告(参与审查或审计)必须附有主管当局(如税务机关)的外部文件,支持活动的合法性和公司的财务业绩。 | 影印件 | 主申、配偶 |
7.3.3 | 企业所得税评估通知书或7.3.4 | 影印件 | 主申、配偶 |
7.3.4 | 公司所得税申报表及税务机关批准的所得附表及缴付税款的收据 | 影印件 | 主申、配偶 |
7.3.5 | 企业银行报表 | 原件 | 主申、配偶(如需书面形式) |
7.3.6 | 由公共信用报告机构(如中央银行)或私立信用报告机构(如可飞、益百利、环联等机构)发布的公司信用报告 | 原件 | 主申、配偶 |
7.4.1 | 收益表(利润和损失) | 原件 | 主申、配偶 |
7.4.2 | 关于独资企业净资产的详细评估报告 | 原件 | 主申、配偶 |
7.4.3 | 公司使用的银行账户报表 | 原件 | 主申、配偶(如需书面形式) |
8.1 | 如有捐赠情况,需查明捐助者的身份,证明其财政能力,捐款和捐赠所收到的资金和物品的合法来源,证明所收到的资金或物品的转让文件(如银行转账、财产转让的证据等) | 影印件 | 主申、配偶 |
8.2 | 如有继承情况,需确认遗产的性质并证明向继承人转让资金或资产的文件,即死亡证明书、公证遗嘱或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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